关于设立“兴航奖学金”的实施方案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尤其体现学院对专业技能强、富有创新精神学生的鼓励和支持,促进他们更好地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个人创新和实践能力,经院务委员会研究一致通过,从今年开始在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的决定。
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及授奖指标
1、“兴航奖学金”是根据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创始人宋兴航同志名字命名,由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在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突出学院校训“求知、修德、强能、报国”中之“强能”方面。“兴航奖学金”每年4月下旬评定一次,并于校庆大会上给予表彰(由于今年是第一届,可适当推后),每年资助总金额为2—3万元,每生奖励金额不低于800元,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兴航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学习成绩优良,能力特别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3、根据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学院的授奖名额暂定为25人。
二、奖学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1、“兴航奖学金”分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学生可重复享受。其中等级奖学金分为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不分等级。
2、申请“兴航奖学金”基本条件
(1) 爱国、爱党、爱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崇尚美德、诚实守信,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 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名列前茅;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一定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5)在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有实际成果。(评审时提交:1、相关专业技能认证证书或说明;2、社会调查报告、论文或创作、设计等活动获奖的证书资料;3、有创新思维或独到见解的成果)。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
1、“兴航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兴航奖学金”金奖:每人每年3000元。
“兴航奖学金”银奖:每人每年2000元。
“兴航奖学金”铜奖:每人每年1000元。
2、“兴航奖学金”单项奖:每人每年 800元。
(二)“兴航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兴航奖学金”金奖
享受“兴航奖学金”金奖的同学,除符合申请“兴航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均达9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
(2)考查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70、60分,下同);
(3)体育课、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分别达到95%以上。
(4)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的成绩大小为主要评定依据。
2、“兴航奖学金”银奖
享受“兴航奖学金”银奖的同学,除符合申请“兴航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考查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3)体育课、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分别达到95%以上。
(4)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的成绩大小为主要评定依据。
3、“兴航奖学金”铜奖
享受“兴航奖学金”铜奖的同学,除符合申请“兴航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各门考试课程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综合考评成绩达到75分以上;
(2)考查课成绩平均在65分以上;
(3)体育课、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分别达到95%以上;
(4)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的成绩大小为主要评定依据。
(三)“兴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奖励标准
享受“兴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同学,除符合“兴航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单项奖学金: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2、在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和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名次奖者;
3、在职业资格认证方面获得优异成绩者;
4、在某些方面有反映自己创新能力的作品;
5、在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演出活动中名列前茅者;
6、个人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获前十名者;体育代表队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获前三名的队员或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队员(不含特招高水平运动员);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
四、基本原则
“兴航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在专业技能、写作能力、发明创造等方面为主要评定依据。按“兴航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和评审程序依次进行评选。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兴航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审核,报学院“兴航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财务处进行初审。
4、初审无误,公示无出入后以文件形式发文确定。
六、发放办法
获得“兴航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一次性发放获奖金额,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兴航奖学金”第一届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主 任:宋兴航
副主任:李维生 刘淑琴 原美荣
委 员:白香兰 卫 斌 何成兵 郭雅萍 马利萍 董 霞
八、其它
1、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3、对已获得奖学金但有违纪行为(如酗酒、抽烟、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由学生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奖学金。
4、各系部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九、管理与监督
学院学生处负责“兴航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工作,财务审计处执行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监督审核职能,并对“兴航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兴航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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