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深化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图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每学期末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适时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
3、重要财产、大宗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4、教职工奖励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7、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时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财务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并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信息项目。同时,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高等学校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信息职权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五、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媒介;
4、其他便于教职工知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