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7     来源:信息公开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保证教学、管理、科研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产权属于学校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含捐赠),都按规定统一纳入管理范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物资,列为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

2.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单位价值不高的成批量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九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设备、文物文化物品、图书、无形资产、绿化及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动力用房、空调机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消防设备,文艺设备,医疗器械等。

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教学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课桌凳椅、办公桌椅、文印设施、文件柜、家具、通讯工具等。

4.交通设备。指各种交通设备,包括各种汽车、电瓶车、电动车、交通指示标识、减速带等。

5.文物文化资产。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图书。指图书馆的图书(包括电子图书)、资料等。

7.无形资产。指软件、土地、专利等。

8.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绿化等。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后勤保障处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房屋、绿化及通用设备等,教学仪器设备归口教务处管理,实训设备归口实训设备科管理,交通设备归口车辆管理科管理及交管科管理,图书类资产归口图书馆管理,文物文化用品归口事业发展处管理,消防设备归口安保处管理等。

财务处以价值管理为主,并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后勤保障处建立所有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

其他各使用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学校的各部门均为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均按固定资产分类分别记账,并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各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购置、验收、入库

第七条 购置: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申请部门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报校领导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后勤保障处展开市场询价,至少三家报价,总价在50万以上的采购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草拟订货合同,由学院法人代表签订订货合同,或由经学院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中签字,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物资购置。

第八条 验收:各种物资设备在到货后10-60天内,由购置部门会同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组织验收,并在《资产验收单》上签字。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必须及时记录说明,以便由购置和管理部门在限期内办理退货、索赔等手续,对超过期限、拖延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入库: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具体采购人员及时携带校领导批示同意的《资产申请购置单》、《资产验收单》、合同、发票或收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资料到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份,固定资产管理员及采购员各执一份(报账时交至财务处)。


第五章调配、建账、建卡

   第十条调配:资产入库后,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实际申请报告,进行统一进行调配,填写《资产调配单》,要明确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管理责任人及资产编号,由后勤保障处处长签字后进行调配。《资产调配单》一式三份,固定资产管理员及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

第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号。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后勤保障处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目录》分类,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账与电子账目,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调配单》对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后勤保障处每年与各使用部门核对账(物)不少于两次,与财务处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章   领用、使用、维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申领表》,由校领导签字后,由后勤保障处开具资产调配单后领用。各使用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专人管理。资产在领用期间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对部门资产的使用状况管理到位,因管理不当造成资产随意摆放,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种专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及使用、保养、维修制度。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等原件需交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使用部门用复印件。

第十三条资产在领用期间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对部门资产做到全时管理,资产不得随意挪动,因工作需要挪动后要及时归位,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巡查,若发现资产归位不及时,随意摆放时、无人管理时,要对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是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要根据资产使用说明随时保养、维修,定期检测,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设备的完好耐用。资产出现故障时专用设备要及时到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报修,通用设备要及时填写《报修单》报至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部门及后勤保障处在接到《报修单》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要做到小修不过日,大修不过周,校内维修不了的归口部门要做到及时报校领导进行校外维修。


第七章   借用、调拨

第十五条 校内各部门之间借用设备,由借用方填写借条,由具体承办人直接向借出方商洽并需经部门同意后报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员处进行借用。需借出校外时必须由后勤保障处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把物资设备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各种固定资产的调拨统一归后勤保障处办理。由部门协商,同意后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内部转账和调拨手续。

第八章   清产、报废、报损、损坏、丢失、赔偿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清产工作于每年3月份、11月份由后勤保障处牵头组织,由各部门配合,按时完成自查、复查、统计、汇总、建卡,建账,分析总结报告,切实做的账物相符,物尽其用。年中,可采用抽查核查的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由于长期使用、自然损坏等原因,确认丧失效能,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物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单》,由归口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财务处现场认定签字后由后勤保障处报校领导批准后按报废处理;资产发生失窃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毁坏的由安保处、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部门、督导处共同鉴定责任按报损处理,如使用部门管理不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报废或处理报废物品,报废物品的认定、变卖必须通过财务处与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共同核定,报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第十九条   凡属于管理不当、人为原因等责任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专用设备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通用设备根据后勤保障处《资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资产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资产管理不负责任,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1日